根据《沈阳市公墓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》,沈阳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在墓穴占地面积上的规定如下:
经营性公墓:每个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 平方米,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 1.2 米。新建经营性公墓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70%,树葬、草坪葬、花坛葬、壁葬、地宫葬等节地生态绿色安葬墓位和 0.8 平方米(含)以下小型墓位数量不低于墓位总量的 40%。
公益性公墓:《沈阳市公墓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中未明确规定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,但依据《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》,公益性公墓新建墓位占地面积同样不得超过 1 平方米,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 1.2 米,同时应当在墓区内设立免费区,并采取其他减免优惠措施。
需要注意的是,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在墓穴占地面积的规定上整体较为一致,但在具体执行和管理上可能会因不同公墓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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